根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院将一批报废资产面向社会公开处置,现邀请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提交材料报名参加,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处置内容
我院报桃江县卫健局、桃江县财政部门批复同意,将处置固定资产一批,具体分为三类:1、放射设备类(CT、DR、小C臂等);2、特种设备类(高压氧舱、脉动真空灭菌器、氧气储罐、空气储罐等);3、其他设备类(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机、常规医疗设备等)。
二、处置方式及原则
1、由具有回收处置资质的公司对我院的报废资产进行回收处置。
2、最终报价高者获得处置权(拆卸费、搬运费等由承接方承担)。
3、承接方须在处置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4、处置资产分别存放在我院老院区、肿瘤院区,各意向公司可联系院方前往现场了解待处置资产的现状(费用自理),我院不统一组织现场查看。
三、处置基本要求
1、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或个体工商户,须持有合法营业执照。
2、对放射设备类有回收意向的承接方需具有该类设备回收处置等相关资质;对特种设备类设备(压力容器)有回收意向的承接方需具有该类回收处置等相关资质;对其他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电视机、常规医疗设备)有回收意向的承接方需废品回收处置相关资质。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及诚信的商业道德。
四、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1、报名方式:邮件、现场报名两种方式。
2、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8-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5:30。
3、报名地点:桃江县人民医院住院楼19楼1920办公室。
4、联系人:陆科长,联系电话:13875377538.
五、报名应提交的材料
1、报名确认函(见附件)加盖公司红章。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红章。
3、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司红章,法人代表参加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4、回收处置相关资质证明。
5、承诺函: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信的商业道德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2)承诺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次进行临床使用,私自违规处置所造成的各类纠纷或事故,一切后果由回收单位承担;
六、其它要求
1、处置资产的拆除、运输、处置等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并服从处置方对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管理与要求,自觉接受现场监督。
2、处置资产以实物进行现场转移和移交,处置方不保证处置资产的完整和性能完好,报名承接方应充分了解处置资产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处置所竞得的物资、设备,设备拆装所产生的人工及运输等一切费用均由承接方承担。
3、处置资产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成交后,数量、规格、型号等有误差的,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4、承接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报废医疗设备进行处置,不得以任何方式作为医疗诊断和治疗再次使用,私自违规处置所造成的各类纠纷和事故,全部责任由承接方自行承担。
5、处置事宜如有变化,以医院变更公告为准。
6、未尽事宜,我院拥有最终解释权。
桃江县人民医院
2023年11月27日